意见规定,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在项目审计工作中,要认真全面收集被审计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相关制度建立落实、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增减变动、费用真实合法性、报销程序合规性、信息公开透明性等情况证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市原定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意见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超预算、超标准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经济处罚、责令整改、移送查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向社会公开结果等,提出处理处罚的6条具体原则和标准,为进一步强化全市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审计监督明确了操作规程,对严格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行为将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王平波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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