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全省目标任务为合并乡镇500个以上,减幅约25%;合并建制村16000个以上,减幅约39%。将重点要合并人口在10000人以下的小微乡镇和人口不足5000人的民族乡,以及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建制村,但不搞“一刀切”。
合并后新设乡镇行政区划建制按以下原则确定:镇与镇合并继续设镇;乡与镇合并可以设镇;乡与乡合并继续设乡,符合设镇条件的可以设镇。民族乡与一般乡镇合并时,按省民宗委指导意见,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一定标准可以继续设立少数民族乡。
来源:红网
作者:徐扬帆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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