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他被判执行有期徒刑20年
红网湘潭站10月26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高喜朝)湘潭县14岁留守少年小林为筹上网费,竟抢劫独居的叔娭毑,并残忍砍下20多刀将其杀害。10月23日,湘潭县法院对该案宣判,以抢劫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15年,总和有期徒刑23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为40元盯上叔娭毑
14岁的小林原是一名初三学生,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小林在学校读寄宿,周末寄居在伯父家。为了不让小林乱花钱、在外面学坏,小林母亲在外出时交待小林伯父,每个月只给小林20元零花钱。可每个月20元对于有点小网瘾的小林来说根本不够花,这也成了惨剧发生的导火索。
手头钱不够花,小林学会了向同学借钱,从2元到10元不等,时间一长,借的钱累积到了40元。还钱,这对于每个月只有20元零花钱的小林来说是个大难事。因为平时与父母缺少交流,害怕父母责怪的小林没有打算向父母或伯父寻找帮助,而是打算想办法弄点钱自己解决。
今年5月8日下午,周末放假回家的小林听到村里婆婆们在说叔娭毑李某买的新衣服好看,这让他头脑中闪过一丝邪念。小林的叔娭毑家境较好,腿脚有些不便而且独居,想到这些,小林毫不犹豫地将叔娭毑列为目标,并预谋晚上拿刀将叔娭毑砍死后取得钱财。
抢劫得手杀人灭口
当晚11时许,小林携带手电筒和菜刀来到叔娭毑家屋后。因撬叔娭毑家后门未果,小林按计划来到前门以上网为由骗得叔娭毑开门。
随即,小林右手持菜刀朝叔奶奶颈部猛砍20余刀,发现叔娭毑仍有呼吸,他又用双手捂住对方的嘴、鼻数分钟。随后,小林窜至卧室,从梳妆台的抽屉及衣柜中的钱包内共翻得810余元现金。
小林准备逃离现场时,感觉叔娭毑尚未死亡,为避免事情败露,他再次拿起菜刀朝对方左边颈脖处猛砍3刀,确定叔娭毑没有呼吸后,才虚掩堂屋大门,逃离现场。
作案后,小林照常上学,并将犯罪所得的810元现金用于偿还借款、请同学上网、购买手机等等,直至落网。得知小林犯下的罪行后,小林的父母立即从外地赶回,向被害人家属赔偿损失费用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菜刀入户抢劫被害人81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抢劫既遂后,为灭口又故意将被害人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对于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小林为未成年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法定代理人已经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高喜朝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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