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推开

来源:红网 作者:刘少龙 王湘生 编辑:刘飞越 2015-11-11 08:47:18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11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少龙 通讯员 王湘生)患大病可报销的医疗费更多了。11月10日,湖南省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对大病保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标志着湖南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从实现“病有所医”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迈出关键一步。副省长李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10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92号),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所谓“大病保险”,就是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11月10日的会议要求,11月中旬,省级启动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工作;11月底前市州做好承办机构招标准备工作;12月中旬前,制定出台大病保险工作方案,招标确定承办机构;12月底前,开始办理补偿业务。

  2015年1月1日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正式启动前出院,已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医疗费用且符合大病补偿政策的,由经办机构进行追补;大病保险政策启动后出院的,实行即时结报。

  会议要求,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个人收取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补偿起付线原则不高于本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低50%。

  大病保险2015年底前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问与答

  什么才是大病

  以费用来确定,不是医学上的大病概念。一年内看病花的钱相当于一个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就是灾难性的医疗支出。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的经济水平、患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能力等情况测算。

  补偿标准如何

  《方案》规定,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可达到20万元。

  哪些费用可报

  《方案》规定,凡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的药品费用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费用”,均可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实际上,城乡居民患大病时,在治疗手段和用药种类上一般都会突破政策规定的范围,下一步,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当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参保患者的受益度。

  报账要去哪里

  《方案》要求,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并在省、市、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统一的服务流程。

  《方案》要求,简化报销手续,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何时开始补偿

  2015年1月1日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正式启动前出院,已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医疗费用且符合大病补偿政策的,由经办机构进行追补;大病保险政策启动后出院的,实行即时结报。

  

来源:红网

作者:刘少龙 王湘生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11/11/1088076.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