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凤凰县某电脑公司员工龙玉敏(化名)驾驶一二轮摩托车行到廖家桥进行电脑安装业务时与前面拖拉机发生相碰的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事故引发龙玉敏与其用工单位某电脑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事发后,龙玉敏及其家属多次与某电脑公司就工伤补赏及待遇进行行协商,一直未果。
11月16日上午10时20分,龙玉敏及其父母与某电脑公司老板一行四人来到凤凰县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共同咨询工伤待遇及其申报程序。经查,某电脑公司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没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启动工伤程序,时间长,需要准备的资料多,职工要付出相当多的精力才能应对,而且某电脑公司和受伤职工龙玉敏也急于及时解决这一纠纷。为此,县工伤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该电脑公司与龙玉敏进行调解。
依照责任推定,该电脑公司应支付龙玉敏工伤期间工资约8400元,伤残等级待遇约56000元,减去原龙玉敏(化名)支付的手机用款3000元,合计61400元。经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电脑公司老板同意支付龙玉敏(化名)受伤期间待遇共55000元,分三次支付:该公司老板当场给龙玉敏(化名)支付了1.5万元,年前支付1.5万元,其余赔偿款将于2016年5月前结清。至此,双方握手言和,微笑着走出人社局大门。
来源:红网
作者:黄亮力 周会明 龙文敕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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