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企业是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主要负责人由县委或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提名或任免的企业。根据是否设立董事会,县管企业领导人员有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会主席或监事长、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等。《规定》对于提拔担任县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条件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作出了明确要求,但同时也指出,对于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需要的特殊人才,可放宽任职资格条件,面向社会招聘。
《规定》明确,县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分别为三到四年不等,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董事长、总经理连任满三届的,一般应交流任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县管企业高管的,辞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实行任期管理,保留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交流任职通道。新提拔进县管企业的领导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通过考核方能正式任职。
《规定》对于县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激励约束、退出机制等也进行了明确,其中要求,县管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后,不得在原任职企业及所出资的企业担任任何领导职务;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因工作需要在其他企业担任职务的,应当事先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批。
来源:红网
作者:熊毅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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