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师傅是在十多天前受伤的。11月8日下午4点多,他骑自行车经107国道中路铺镇路段回家,当时他左转准备进入对面的一条小路,可就在横穿国道时,危险发生了。
“我回头一看,一台从衡阳往湘潭开的货车冲了过来,我下意识地想躲开,左扭右扭还是没躲得过。”撞上杨师傅的这台货车,是一台重型厢式货车。货车司机姚师傅回忆,当时自己车速并不快,视线也还不错,就是突然从道路右侧横穿马路的自行车,把他吓得不轻。
杨师傅的自行车原本在右侧道路前行,可忽然来个“猛回头”,“他头都没回,也没看看来车方向,一把就把车龙头拧过来了。”虽然姚师傅尽力躲闪,可他的车还是蹭上了自行车。
杨师傅应声倒地,腿部受伤。湘潭县交警大队民警勘查现场后,了解到姚师傅对前方情况估计不足,遇到危险时采取措施不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但是杨师傅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自行车虽是非机动车,但在道路行驶时仍要遵守相关法规,他在转弯前没有减速,也没有伸手示意等动作,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民警介绍,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都应该遵守上述规定,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的车辆行驶。
来源:红网
作者:赵明 胡晔婧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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