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朱某某二人均系湖南省桑植县岩屋口村人。朱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两次被法院判刑;朱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
1月27日,朱某、朱某某二人携带作案工具,溜至长沙市开福区湘涂小区,用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9栋一户居民家,盗走该住户价值62466元的黄金手镯、吊坠、耳环、戒指、白金项链等物。经查,他们二人在同日下午,还以相同作案手段,行窃了另一户人家,盗得3枚戒指。1月26日朱某还在开福区陈家湖江南小区作案1次,盗得面值10000元的越南币1张,就连一包散装芙蓉王香烟也没放过。
1月30日,朱某、朱某某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黄乐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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