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张某。

行政拘留文书。
11月19日上午10时许,常德高速警察桃花源大队民警在常德南收费站进行定点执勤,发现一号牌湘J17***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下高速时,速度缓慢,疑似有躲避民警检查的嫌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呈查缉站位并示意当事车辆靠边接受检查,驾驶员自称黄某,系桃源县人,出示了姓名为黄某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民警通过公安内网基本信息中黄某的照片比对有明显出入,通过关联查询其“A2”驾驶证系“假证”,并且张某只持有准驾车型为“D”的驾驶证,有效期到2014年9月止。经核实,当事人叫张某,面对铁证当事人张某承认违反使用“假证”、“准驾不符”、驾驶证“超期”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法给予当事人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五天处罚;并依据《刑事修正案〈九〉》的执行时效,考虑给予当事人刑事打击。
来源:红网
作者:杨峰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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