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结伙在石峰区的老街开设无名麻将馆和“扳坨子”赌场聚众赌博。赌场开设期间,参与人员众多,赌注在10元-500元之间不等。赌场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有负责望风报信的,有维持赌场秩序的,有处理赌场杂物的,有专职负责赌场“抽水”。赌场以庄家盈利的5%-10%为水钱,进行“抽水”盈利。在支出赌场工作人员的工资后,剩余的盈利由赌场股东均分。
陈某在2014年5月开始进入赌场成为股东,参与了其中6个月的经营管理,并从抽水盈利中分红获利32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郭雯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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