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衡阳县根据有关精神,制订出台了《衡阳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衡阳县新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县财政为16岁-59岁年龄段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100元/年)的养老保险费。本次通过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与县残联等单位审核、2610名重度残疾人确定为代缴对象,总代缴经费达26.1万元,从而确保了重度残疾人都能老有所养,该项惠民政策的实施,也让残疾人有了温暖的依靠。
来源:红网
作者:刘星 任小英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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