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临澧县公安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冬季防火检查中发现,县城某时尚餐厅在装修时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发生火灾后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为防止人员密集场所装修时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临澧县公安消防大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场所消除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同时依法对该时尚餐厅装修工程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11月29日,消防监督人员在对该装修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消防封条被人故意撕毁,有多名工人在施工,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仍未消除。
随即,消防大队与临澧县公安局安福派出所进行了联合调查,经查明,消防封条是违法嫌疑人苏某故意撕毁的。苏某系一装修包工头,承包了该时尚餐厅的室内装修工程,为赶工期,他于法律法规不顾,擅自撕毁了消防封条。临澧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人,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走进拘留所,苏某十分悔恨,他说这是自己不懂消防法律法规引起的,并表示,今后一定学习消防法律和消防安全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红网
作者:沈梦艳 吴丹 欧高文
编辑: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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