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现年近50岁,多年前曾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方某从同村一村民家门口经过,见大门锁着,通过窗户望去,家中无人,便破门而入。方某见卧室内无可偷的东西,便在客厅中寻找目标,将客厅中电热水壶等物品盗走,并将赃物藏匿于自己家中。失主回家后发现日常用品被盗,通过做工作,将被盗物品追回。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86元。
方某入户盗窃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新田警方及时将其抓获归案并予以刑事拘留。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2日,新田县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方某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盗物品已追回发还失主,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谢芸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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