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1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范典)近日,省教育厅发布湖南省高等教育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
根据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辅修学位资格通过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的方式获得。申请辅修学位的学生应是举办学校在籍在读学生,申请时间为本科教育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
辅修学位学生应在主修专业学位的修业时间内完成辅修学位的课程学习,并纳入学校的正常学籍管理。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辅修学位开设的课程作出明确规定,辅修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全部专业核心课程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
凡取得辅修学位资格的学生,未达到相应条件时,不能授予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由学校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
来源:红网
作者:范典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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