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1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理顺湘江流域环境监管行政执法体制,梳理政府行政执法职权;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湖南省政府办公厅12月18日发布《关于在湘江流域推行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更新的表述、更严的姿态,严格要求湘江流域各市政府理顺湘江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依据,落实执法责任。
《通知》明确,湘江流域各市人民政府要理顺湘江流域环境监管行政执法体制,探索湘江流域环境保护监督体制创新试点,全面梳理本级政府与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通知》明确划分了湘江流域各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的职能分工,要求各部门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如何落实执法责任?《通知》要求,湘江流域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梳理出来的与湘江流域治理有关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规范执法权力的运行。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强调“加大湘江流域各市党政领导水环境保护执法的追责力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
在监督考核方面,《通知》明确,省政府每年对湘江流域各市人民政府的水资源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对其管理的断面水质水量进行监测考核,并结合年度绩效考核与断面水质水量考核工作,在湘江流域推行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各级政府水质水量等水环境执法考核指标,加大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情况、执法规范化的考核权重。
此外,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湘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湘江流域
包括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邵阳市、益阳市、岳阳市等地全部或部分区域。
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责任主体,为上述各市人民政府。
来源:红网
作者:梁美兰
编辑: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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