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宗放火罪案件,陈某与被害人张某各自经营米粉生意,因两家相距不是太远,而陈某的米粉生意较为冷淡,就自认为是张某抢了其生意,遂心生怨恨,伺机报复张某。2015年5月30日零时许,陈某携带两瓶汽油以及旧布料、竹片等工具窜至张某住宅处,将布料铺在张家木质大门底部,将汽油淋在布料和大门上,然后用竹片绑着布条沾上汽油用打火机点燃扔向张家大门,随后迅速逃离现场。大门着火后,因邻居发现及时,将大火扑灭,才未造成严重后果。其实早在2014年冬天的一个晚上,陈某就曾为泄愤将张某面包车的玻璃砸碎过,这次案发后,陈某主动交代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由陈某家属一次性给付张某赔偿款共计22000元。
庭审中,陈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了自己放火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也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攸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红网
作者:王兴夏 聂蓓
编辑:何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