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17时许,接到路过司机报警后,嘉禾大队民警赶到岳临高速往北480公里处,只见一辆白色轿车撞在中央隔离护栏,受损严重,旁边应急车道上还停着一辆现代轿车,但车上人员声称是车主的朋友。车主宁某一直声称自己不需要报警,自己会联系拖车把车辆拖移高速,请民警回去。民警发现,车主宁某语无伦次,动作夸张,说话间带有明显酒气,他辩称当时自己没有驾车,但均被拆穿。最终,宁某承认,自己在雨天没有减速,路过积水路段急刹车导致事故。
随即民警将宁某带回队部,通过测试,宁某涉嫌醉酒驾驶。宁某见势不妙,悄悄拿出钱包内数千元现金企图行贿民警,被严词拒绝。随后,民警将宁某带至嘉禾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12月25日,郴州市旺昇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宁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0.5毫克,属于醉驾驾驶。宁某将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目前,宁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措施。
来源:红网
作者:邓辉 唐昱
编辑:吴若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