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专题:从头越 2016湖南两会
红网长沙1月2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李慧)一直以来,违停车辆“罚款+拖车费+停车费”的“处罚”模式广受社会诟病,呼吁变革之声日益高涨。法律规定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但是目前湖南还只有部分地方在执行,“执法停车费”由车主自行承担现象仍然存在。2016年湖南省两会召开期间,代表热议“执法停车费”收费由车主承担是否合理,并提出将这笔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建议。
代表建议:“检验鉴定、拖车、停车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近期,长沙市民陈先生的车被长沙岳麓交警扣车一个星期收取停车费320元,这一问题直接引起省人大代表、湖南师范大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薛开伍的关注。在经过进一步了解后,他发现“执法停车费”由车主承担在湖南省各级交警部门普遍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执法时,车主大多都会被收取价格较高的拖车费和停车费。
“执法停车费”由谁来承担一直有争议,以往全国各地媒体也关注过此事,比如2009年媒体报道深圳《交警拖车到底该不该向车主收费?地方立法和国家立法打起了架》;2013年株洲城管部门叫停违停车辆的拖车费和停车费;2015年媒体报道株洲一车主遭交警扣车,取车时被要求缴纳4000元停车费……可以说“执法停车费”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今年省两会上,薛开伍代表继去年省两会后再次关注这一问题,他提出了《关于提请湖南省政府督促财政厅及各市州将检验鉴定、拖车及车辆保管等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建议。
在他的建议中强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在薛开伍看来,执法部门检验鉴定、拖车及车辆保管等费用的收取行为违背现行法规,严重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损广大干警形象,恶化了警群关系。
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薛开伍代表领衔提交了“关于湖南省交警扣车拖车执法普遍存在违法收取拖车及停车费的问题应予纠正的建议”,湖南省公安厅在2015年9月29日答复中明确表示:“对您指出的问题和相关建议,我们非常认可,也很赞同”。
记者从湖南省公安部门了解到,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湖南省公安厅一直在积极推动政府将检验鉴定、拖车及车辆保管等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然而进展缓慢。薛开伍代表指出,目前,只有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检验鉴定费用纳入了省财政预算;常德、郴州城区及湘潭县交警部门将检验鉴定、拖拽车、车辆保管等费用纳入了市、县财政预算。为此他请求湖南省政府督促省财政厅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将检验鉴定、拖车及车辆保管等费用依法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会外调查:长沙“执法停车费”财政负担今年起实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但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2014年9月2日,长沙市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对交通违法车辆拖移和停车管理实行政府招投标,拖移和停车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
长沙市交警支队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执法停车费”由财政负担,目前长沙交警部门已经在实施。其中涉及法定时效内停车费由财政承担,工作人员解释,对超出法定时间要按照标准向车主收取一定的停车费,时间范围要视具体交通违规情况而定,一般会通知车主在15日内进行处理,像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发生的查扣车辆行为一般期限在3个月内要处理完毕。
记者从长沙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核实,目前长沙市财政局正在筹划财政承担相关事项,今年长沙市财政将安排相应经费用于查封、扣押15天内车辆发生的保管费用,现在正处于面向市场招标停车场的过渡期,已经在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通过对部分车主调查,针对法律规定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车主承担现象依然存在,市民积极呼吁、省人大代表的多次建议加快解决好“执法停车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长沙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员也表示,针对“执法停车费”问题,长沙市城管局下阶段将加大对停车管理的督促力度,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
相关链接:
2014年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部分)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最高收费标准
2、城市繁华区域公共停车场最高收费标准
(夜间是指晚上22:00至第二天早上7:00)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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