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张书)买房时说好的盖多少层,住进来时才发现楼层“长高了”;绿化用地减少,被挪作他用……一些小区调整了规划,业主却对此不知情。这样的情况如何避免?
省人大代表薛开伍结合自身经历提出建议,对出台已10年的规划公示规范性文件尽快修改完善,保护公众利益。
城乡规划项目的制定、修改以及相关的行政程序性规范,既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重大影响,更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
1月27日,省人大代表薛开伍指出,近年来,在湖南有不少小区规划调整变更,导致楼层“被增高”、绿地“被挪用”、容积率“被调高”,诱发的维权事件急剧增加,引发的利害关系人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日渐增多。他建议,尽快修改完善湖南城乡规划公示制度,以杜绝“虚假公示”,促进依法行政。
经历:规划更改遭遇反对仍执行
说到规划调整,薛开伍说起一段亲身经历。几年前,曾经有一个项目,中途拟进行规划方案的更改,规划部门在项目所在地张贴了公告进行公示。因为更改可能造成当地交通的更加拥堵,而受到当地居民的一致反对。在这种情况下,规划部门牵头举行了一次沟通协调会,邀请了当地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协调会上,居民代表表示一致反对。
但在两年以后,薛开伍却发现,项目仍按照更改的规划方案执行了。
“我作为当时参与协调的人员之一,没有得到任何反馈,这让我有一种当了群众演员的感觉。”薛开伍说,这种公示和协调,并没有实质意义。
建议:修改完善十年前规范性文件
薛开伍向大会提交的建议中指出,湖南省有关规划公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目前还是2006年1月26日召开的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
但《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2009年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第一版2009年通过,2015年底又重新做了修订,新的实施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施行。目前尤其是在规划的变更修改中,上述法律法规无法落到实处,侵害了利益主体人和公众的利益。
关于公示的方式方法,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湖南此后陆续出台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作了许多详尽的要求。
薛开伍认为,2006年版的《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有必要尽快修改完善,以适应法治湖南建设的需要。
市民
公示应该最大程度告知利害关系人
李先生是雨花区一小区业主,他说,现在确实有以“公示”来替代“听证会”的趋势,“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有些走过场。比如相关部门官网,一般情况下老百姓很少会主动去浏览,在官网上进行公示的效果可想而知。而在有的小区,都已经交房入住了,公示却贴在基本没人去的“售楼部”,如何能够最大程度告知利害关系人?
张小姐是天心区某小区的业主,最近小区张贴出一则规划许可批前公示,拟将小区的一处广场改为绿化休闲广场,小区内的部分硬质铺地改成绿坪。“要改的地方是业主们平时休闲聊天的地方,小孩子也都是在这里玩,要是改成了绿地,业主都没地方可去了。”张小姐说,小区的规划事关业主利益,不能随便更改,实在要改,也需要事先向业主说明原因,征求业主意见。
来源:红网
作者:陈张书
编辑: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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