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来岁的黄某在新田县城郊租房居住,因吸毒违法行为于2014年、2015年两次被行政拘留。2015年12月初的一天中午,黄某接朋友陆某的电话,称要到其租住房玩。随后,陆某与胡某来到黄某租住房。三人聊了一会儿,毒瘾上来了,便商议购买毒品来吸食。经联系,至少要200元方能购得一小包冰毒,于是,黄某出资50元,陆某与胡某分别出资120元、30元,买来了200元冰毒。在黄某的租住房中,三人使用自制简易吸食工具吸毒。随后,肖某、周某等人来到了黄某的租住房中,见有冰毒,分别吸食了。
当日下午,新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在巡逻盘查中,及时察觉黄某租住房中有多人吸毒的情况,经缜密部署,当场将黄某等五人抓获。
黄某在租住房中容留多人吸毒被刑事拘留,陆某等四人因吸毒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黄某为其他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黄某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1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彭超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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