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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上二胎 口头请假被“自动离职”

来源:红网 作者:张树波 邢静怡 编辑:刘飞越 2016-02-26 08: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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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长沙泰和医院,28岁的小庞很气愤。她因未办书面请假手续,被告知已自动离职,而此时小庞已怀孕近两个月。图/潇湘晨报记者华剑

  红网长沙2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树波 实习生 邢静怡)“妊娠反应很大,就跟领导请假休息。”2月25日上午,在长沙泰和医院,28岁的小庞很气愤,18日她到医院上班,被告知已自动离职,理由是口头请假无效,没办请假手续,而此时小庞已怀孕近两个月。

  小庞说,去年3月份,她到医院应聘,被安排做宣传策划。当时与医院签了一份试用期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资每月3000元。小庞说,过了试用期,她多次要求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医院一直推脱,到目前为止,她已在医院上班9个月,不仅劳动合同没签,连社会保险都没办。

  小庞说,今年1月自己怀了二胎,2月份由于妊娠反应大,家里又有事,她向主管领导请了假,“请了一周假,领导口头上答应了。”小庞说。小庞提供了工资表,在这张工资表中,院方每月按时支付工资,最后一项是今年1月份的工资。

  “我找领导报到,她让我交接工作,再找人力资源部。”2月18日,假期结束后她到医院正常上班,结果被弄得一头雾水。后来她找到人力资源部,被告知口头请假无效,旷工多日已自动离职。小庞很无奈,后来她得知自己的岗位已被人取代。

  小庞丈夫涂先生说,妻子班期间一直很认真。院方的行为是在变相辞退怀孕员工,“感觉妻子受了委屈。”“我们希望医院给出合理说法。”涂先生说,他咨询了律师,院方超过试用期未和妻子签订劳动合同,没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况且妻子已怀孕两个月,他们已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涂先生说,家人写好了材料,准备提出劳动仲裁。

  院方 事情还要进一步协商调查

  25日,记者陪小庞来到泰和医院,小庞主管领导称,她曾口头请假,但自己权限只有一天,具体要找人力资源部咨询。该院人力资源部黄姓负责人称,小庞和主管领导口头请假,当时让她办理请假手续,或让同事帮忙办,但她没办,之后又联系不上,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按公司规定,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属自动离职。

  黄姓负责人说,小庞试用期后,由于个人能力问题,一直没转正,但医院还是想给她一次机会,所以工作至今。因为没转正,也没买社保。对于小庞怀孕一事,黄姓负责人表示知情,但小庞违反了公司规定,“是她自动离职,并不是我们辞退她。”黄姓负责人称,事情还要进一步协商调查,“我们会按制度,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律师 如果用人单位没法举证,劳动关系依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丽称,按规定,员工试用期不可以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过后员工不被辞退就视为自动转正。如果超出试用期,用人单位继续让员工上班,没提出辞退,双方就都在履行劳动合同,不存在是否要通过办理转正手续才能转正的争议。试用期后,庞女士一直正常工作,说明劳动关系始终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第一天上班起,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判定员工自动离职需要证据。”徐丽称,如果用人单位没法举证,劳动关系依旧是存在的。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在孕期、哺乳期的员工,也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是劳动者自己提出。

来源:红网

作者:张树波 邢静怡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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