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以来,漆某在汉寿县城经营一家“万里飘香馄饨店”,销售自己制作的馄饨、油条、米面等早点。经营期间,为了增加馄饨皮的弹性,使馄饨口感更好,漆某竟然昧着良心,将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原料硼砂掺揉在馄饨皮中。2015年7月8日上午,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漆某的早餐店进行工作检查时,在早餐店工作区内发现5包成分不明的白色粉末,遂将店中自制的馄饨皮提取部分抽检。经检验,送检的样品馄饨皮中硼砂含量为8706毫克/千克。硼砂属于国家食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到案后,漆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司法机关认为漆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犯罪后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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