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退出工作
红网宁乡3月16日讯(通讯员 周可 时刻新闻记者 张珍)为全力推进宁乡县域景区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宁乡县发布了《关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限期退出养殖的通告》,通告规定沩江两岸、宁灰线公路两侧的畜禽养殖场于2016年6月30号之前完成退出,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须在2017年12月31号前全部完成退出。
通过调查摸底及广泛宣传后,3月14号,宁乡县环保局正式启动禁养区内畜禽养殖退出执法工作,3月15日在黄材镇、坝塘镇、资福乡3地联合执法行动,3乡镇各主动退出1家,县环保局逐一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下达法律文书。
在宁乡县黄材镇新桥村一处牲猪养殖场,养殖场就建在村道旁的居民区,雨污没有进行有效的分离,猪粪干湿未分离,排污口裸露在路边,废水废渣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然后就直接囤积在外环境,通过暗管直接排放到河道,行人经过就闻到难闻的气味,对当地环境存在严重影响。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做了详细调查制作了相关文书并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据了解,宁乡县禁养区划定范围包括: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城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核心区及缓冲区、各乡镇主要集镇规划区及其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库容5万立方米骨干山塘周边陆域500米范围;沩乌楚靳四大水系县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500米范围;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养区域。
来源:红网
作者:周可 张珍
编辑:曾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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