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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

来源:红网 作者:廖洁 刘玉先 杨杨 编辑:康晓乔 2016-03-29 1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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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上午,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在长沙召开。

3月29日上午,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在长沙召开。

  红网长沙3月2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廖洁 刘玉先 摄影 杨杨)今天召开的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湖南将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放宽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实施意见》在《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10项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4大补充事项,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就学、就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食品药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以及主张抚养、扶养、赡养合法权益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
  
  《实施意见》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事项不受前述范围限制。
  
  《实施意见》规定,将全省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或者低收入家庭标准。
  
  《实施意见》还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为法律援助办案工作提供必要支持,为法律援助律师阅卷、会见和调查取证等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人民法院对于已经被获准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缓减免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对相应诉讼费用予以缓交、减交、免交;法律援助机构对于获得人民法院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书面决定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且属于规定的事项范围的,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直接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来源:红网

作者:廖洁 刘玉先 杨杨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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