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攸县道德模范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评选2-10名道德模范,另设立提名奖若干名。活动由攸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设评选委员会。活动时间为4月-10月,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攸县籍或者在攸县居住、生活、工作的中国公民都可以参选。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往届株洲市、攸县道德模范不参加本届道德模范的评选。
各乡镇(街道)、单位可在5月31日前通过网络、写信等推荐方式,直接向县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报送材料(邮箱470868238@qq.com电话:24216519);6月份,评选委员会对各乡镇报送的人员将进行实地考查,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7月31日前,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第三届攸县道德模范建议名单,报县文明委审定;8月份进行投票;9月份组织综合评定,根据网络投票以及评委和投票综合成绩,分类评选出“道德模范”10名(其中社会投票占60%,组委会投票占40%),投票成绩只在同一类别的候选人中进行横向对比,得分高的前两人胜出;10月份进行表彰,由新闻媒体对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进行全方位报道,并组织开展颁奖。
来源:红网
作者:罗琼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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