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18点50分左右,齐某开着小车来到天元区三门镇株木村。在王石坳路段停车后,他没有拉手刹,并且挂空挡,就下车离开了。之后不久,车辆沿道路滑行至一户人家院子里,撞倒一位老人并撞到了房屋。齐某发现车辆滑行后,赶紧跑过去查看,发现撞了人,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
“我拿驾照也有一年多了,但平时主要在乡村道路上开车,没太注意交通法规。”齐某说,他很后悔,因为自己一时疏忽酿成了大祸。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3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周胜
编辑:刘惟烜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