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公务活动(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公务活动)早中餐上酒、饮酒(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严禁工作日(含非工作日加班)早、中餐饮酒;在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严禁上酒、饮酒;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严禁穿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发生;公务活动一律不准上烟。
“通知”要求,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中酒类开支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严禁隐瞒案件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蓝山县纪检部门公布了举报电话,受理对顶风饮酒行为的举报。凡违反“通知”规定的,将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凡因饮酒贻误工作、酗酒闹事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梁利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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