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路与天鹅路交叉口红绿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的士被撞,受伤严重。”4月1日凌晨一点半,岳阳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副中队长李忠于接到大队值班室交通事故出警指令,立即赶赴案发现场,从目击证人处了解到,一辆小车在东方路与天鹅路交叉口红绿处闯红绿灯,与正常行驶的的士车相撞并撞坏路中央的隔离护栏后逃逸。
两名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检查,发现一位颅内出血昏迷不醒,一位断了五根肋骨,伤情均较重。
民警连夜调取监控,发现该肇事车辆系丰田牌小车,查看车牌信息资料,断定该车系套牌车,然后调取全城电子卡口,观察该车进出方向,发现该车先到城区林冲路上了岳荣新公路,然后从长丰路拐往鹿角方向。
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前往鹿角方向摸排,一路逐一寻找当晚目击证人。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发现该车车主绰号叫“面崽”,查询刑侦情报资料,发现“面崽”系城关镇城南村人,叫吴某,因寻畔滋事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
办案民警马不停蹄找到吴某,吴某供述,4月1日凌晨,他要郭某雨驾驶他的小车到文胜屠宰场接人。郭某雨将接到的人送到二致富街后,因车速过快闯红灯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经过调查,交警部门发现该车原车牌为粤BHxxx,是广东深圳市孙某私家车,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保险期至2015年7月9日,于2015年年底卖给吴某。
在该起交通事故案中,原车主孙某将手续不全的车辆卖给吴某,现车主吴某将车交给无证的郭某雨,两人因有过错,将在事故赔偿中负连带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赵芸 杨帆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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