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8岁的翦某是桃源县漆河镇人,4月6日18时许,已经喝醉的翦某,受朋友邀请又来到好友唐某的酒家继续喝酒,席间,翦某酒性发作,不顾朋友劝阻,砸烂包厢内桌椅、餐具,将菜洒到墙上,从包厢出来,一路砸烂包厢玻璃门、酒家玻璃大门及停放在门口的一辆小车前挡风玻璃、一辆SUV前引擎盖打坏,还将过来扯劝的朋友李某等人打伤,损失数千元。
民警赶到现场时,翦某还在辱骂和殴打酒家工作人员。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带到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醒酒后,翦某对自己所做的事情后悔不已。公安机关根据其行为依法对其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在桃源县看守所,翦某捶胸顿足,后悔不已,他一方面要家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一方面积极争取受害人谅解,最后,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来源:红网
作者:涂定平 周文娟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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