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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托人找工作未果 男子起诉退钱被法院驳回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刘惟烜 2016-04-26 11: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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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邵阳4月26日讯(通讯员 贺力平)男子李某为了给儿子找份好工作,花5万元托人疏通关系,但受托人没有办成事,李某起诉要求全部退还活动经费并索要利息。4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的儿子李小某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2010年底,服役期满的李小某转业回地方。因李小某没有专业技术,进机关事业单位比较困难,李某就找到“神通广大”的朋友朱某,希望朱某帮儿子进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2011年8月底,原告李某向朱某个人账户汇款5万元。为了保险起见,李某要求朱某出具收条。朱某向李某出具了“今收到李某为儿李小某找工作渠道沟通费伍万元整,如没办好,无条件退还”的收条。

  谁知等了半年,关于安排工作的事,一点动静也没有。于是,李某找朱某了解情况,却被告知好单位难进,都要通过考试才行,钱花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没有花,愿意退还。2012年10月中旬,朱某退3万元给李某,并在收条下方注明。双方因剩余的2万元协商未果。李某遂以被告朱某应退还剩下的2万元及利息等其他损失共计3.2万元为由,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原告李某因其儿子从部队转业后要安置工作而让朱某帮忙疏通关系,虽目的未达成,但其行为已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劳动就业秩序,应属无效民事行为。现原告要求被告朱某退还其人民币2万元及利息、交通费等其他损失人民币1.2万元,不应受法律保护,法院不予支持,遂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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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力平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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