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的盛某既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也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为了赚钱,偷偷在自己家中非法经营“诊所”,为附近村民头痛脑热、伤风感冒、身体疼痛等提供开药、输液等诊疗服务。
因盛某不具备执业资格,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于2014年3月29日、2015年3月24日先后两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了其非法诊疗药品,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受到行政处罚后,盛某并未停止非法行医。2015年8月,盛某又先后为当地村民辛某、马某、向某等人输液治疗感冒,并收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诊疗费。
2015年10月28日到案后,盛某如实交代了其非法行医的犯罪事实。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 王钢 彭明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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