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现场拆除围墙。
红网株洲5月16日讯(记者 李林 通讯员 贺新宜 张玲凤)本是前后栋邻居,却因一堵围墙闹到法院。5月13日,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来到攸县槚山乡伏陂村,拆除了一座约1.3米高的围墙,一个相邻关系纠纷案得以执行解决。原告老安与被告老高是攸县槚山乡伏陂村同组的前后栋邻居,双方都居住在该村碾米厂附近,碾米厂滴水处至老安房前水沟之间的距离为老高新房通往旧宅的出入路。此路段并非仅供老高一家通行,其性质为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去年5月,老高在该地块上新建了一段约1.3米高的围墙。老安认为老高兴建围墙的行为妨碍了其出入、排水、通风、采光等需求,且在兴建围墙过程中破坏了其水池等设施,遂将老高起诉至攸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老高拆除围墙,并赔偿水池损失3000元。
去年8月,攸县人民法院以被告老高作为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判决老高拆除老安房前水沟至碾米厂之间的围墙,恢复该地原状并驳回老安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下发后,老高迟迟不肯将围墙拆除,老安遂向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避免执行过程发生纠纷,执行前,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做老高的思想工作,并向其明确其侵权的事实。见老高仍然不肯将围墙拆除,工作人员又找到镇政府相关干部和村主任帮忙做工作,最终老高答应雇人把围墙拆除。5月13日,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携同当地镇政府有关干部和当地村主任来到老高家中,在经过一上午的工作,伫立在老安与老高家之间的围墙得以拆除。
来源:红网
作者:李林 贺新宜 张玲凤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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