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16年1月1日施行,其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015年底,岳阳市汽车保有量约34万辆。为推进全市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今年1月下旬,市人大城环委、市人大内司委邀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赴长沙、株洲进行了考察学习。
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交流,并结合岳阳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余炳锐要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配合。市环保局要加快检测监管平台的建设,完善环保标志的发放工作,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将环检作为安检的前置条件,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市法制办和市发改委做好配合指导工作,尽快全面启动全市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彭雨琪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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