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5岁的陈某是湘阴县鹤龙湖镇人,从事粮食贩卖多年,为在给国家粮库送粮的过程中获得额外的非法利益,他打起了在地磅上安遥控的坏主意。
2015年6月,陈某通过长沙商人陶某介绍,与能控制地磅称重的郴州人段某、杨某等人相识,并见面洽谈,双方约定由段某、杨某一伙提供、安装相应设备并指导操作,陈某支付前期费用2万元,之后利润平分。后段某从网上购得能控制地磅称重的设备,伙同杨某等人在陈某带领下将该设备安装于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湘阴乌龙仓库的地磅上。
从2015年7月29日至8月9日,共利用该遥控器16次增加了陈某送粮的重量30424公斤,共计诈骗粮款8万余元,段某一伙分得赃款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等4被告人在地磅上安遥控,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自认罪自首等情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 罗凯 蒋武 陈中伟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陈礼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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