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谁主管谁负责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柯敏说,这次执法检查发现一个关键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改的问题没有单个部门整改的效果好,越是多部门交叉的工作越没有人管。
如何形成多部门合力,把水污染问题治理得更好?王柯敏认为,要从制度上把短板补起来,对多部门联合的工作,在体制机制和责任追究上要有有效的激励监管举措。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路平也认为要在追责上做文章。“措施要硬,各级政府、各级领导的责任要层层明确,建立谁主管谁负责机制,把压力传递到县、市、乡镇,让各级政府都负起责来。”刘路平主张,将整改效果与官员仕途用链条牵起来。
“农村水污染比城市严重”
农村水污染成为审议关注的另一焦点。
跟踪检查报告称,据统计,湖南年出栏生猪6000多万头、家禽6亿余羽,产生畜禽粪便约2.5亿吨,单位耕(草)地畜禽粪便居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十个省份之一,其中绝大部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室、私人诊所含病原体的污水,未经消毒处理直接排放,绝大多数农村中小学生活污水直接排放。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邹学明表示,农村的水污染情况已远超城市,应加强控制。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际平认为,农村面源污染的问题“要靠基层政府与省级部门展开联动才能解决”。
部门回应
省环保厅: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针对水污染问题的整改,省环保厅称,下一步将促进各级各方面齐抓共管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针对省人大审议意见中提出的着力提高水污染防治法制化水平的建议,在继续推进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立法工作的同时,下一步将结合国家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加强对湖南水污染防治方面立法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并抓住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尽快提高环保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管能力。
其他焦点
财政监督拟覆盖运行全过程
本报长沙讯“‘水库漏水’可以防治,但‘渠道漏水’就避免不了。”28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分组审议,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彭根南的这个比喻让两侧的委员都笑了。
草案起草过程中,省财政厅先后征求了14个市州、58个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赴长沙等12个市县开展了立法调研。
此次草案中专门增加了关于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内容,目的就是为了转变原来财政监督注重“事后差错纠偏”的监督模式,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要求。例如,修订草案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收益和处置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并对预算外采购资产、超出规定标准配置资产等5种行为进行重点监督。
地方法规审查标准应进一步细化
今年开始,湖南14个市州均可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此次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也针对这些变化,进行了相应修改。
草案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当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会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做好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工作,拟定立法计划草案,报主任会议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小平认为,“年度立法计划的问题应作相应补充”。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梁肇洪还提出,审查标准这一块也应进一步明确,“包括怎么报备,怎么报批,要有细节规定”。
来源:红网
作者:杨杰妮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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