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3万克金条不翼而飞 原来是有“内鬼”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王娉娉 2016-08-01 10:25:32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8月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陈曦琳 孙霜)重达两万多克的金条,从深圳百泰金公司运至长沙的招商银行,就在银行准备对这批金条入库时,却发现金条全部不见了。警方侦查发现,拿走这批金条的竟然就是深圳百泰金公司的员工李强(化名)。签收后,他将其中的12根金条(共计1212克),以228元/克的价格变卖销赃,非法获利276400元。近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李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站上了被告席。

  2015年10月27日,深圳百泰金公司委托某物流公司将一批净重29528克的金条从深圳运至长沙,并由指定的人员签收。可当黄金到达长沙后,百泰金公司再与订购这批金条的银行对接时,却发现金条全部不见了。

  28岁的李强是深圳百泰金公司专门负责湖南区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渠道的管理与销售工作的员工。2015年10月29日,就是由他负责接收这批金条,并交付给银行入库。

  当天,物流公司员工在长沙市芙蓉区蔡锷路的“今天连锁酒店”大厅将该批金条交给李强,李强签收这批金条后,将金条带至酒店房间进行清点。

  同日下午,李强将签收的这批金条中的12根以每克228元的价格销赃到一家寄卖行。卖得276000多元之后,他又带着剩余的黄金从长沙逃到了益阳、常德、重庆、贵阳等地。

  2015年11月,公安机关在贵阳将李强抓获,并查获扣押剩余的金条,净重28316克,赃款226800元。经鉴定,这笔黄金市场价格共计7240477.57元。

  作为公司员工,李强被委以重任,他为什么要拿走这么大批的黄金呢?

  站在被告席上,李强称自己是因为身体不舒服,“想拿这个钱去看病。”但自始至终,他也没有拿出任何医院检查的相关证明。

  “我只是进行了非法侵占,而不是职务侵占。”李强说。对此,公诉人认为,招商银行的委托书证明李强是配送人员,“你有了这个职权,所以你才能接触金条,才能占有(金条)”。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经过合议之后,决定择期宣判。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王娉娉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6/08/01/102226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