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阳8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 实习生 夏盼盼)“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除了受到交通法规处罚,还将受到纪律处分。”8月2日,记者从衡阳县获悉,衡阳县纪委对一起党员酒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这是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后,县纪委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纪律处分的第一例、第一人。
5月25日晚9时许,石市镇教师曾祥峰(中共党员)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湘D5K865,行驶至渣江乙家岭路口时,被县交警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曾祥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确认为饮酒驾驶。6月12日,县公安局给予曾祥峰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以2000元罚款。7月27日,石市镇党委决定,给予曾祥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红网
作者:赵晶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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