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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跃飞等人涉黑案二审多人改判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曾妍 编辑:康晓乔 2016-08-10 14: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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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8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曾妍)8月9日,省高院对周跃飞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被告人周跃飞由原判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被告人周友根由原判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资雪义由原判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许圣红终止审理;被告人周方毅等其他41名被告人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周跃飞、周方毅在耒阳市大义乡经营煤矿期间,为争夺煤矿资源,纠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0年至2011年期间,以周跃飞为首的犯罪组织逐步形成并发展壮大。周跃飞为组织、领导者,周方毅等5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周武文等9人为一般成员。该组织实施有组织犯罪6起,其中,故意伤害犯罪2起,致4人重伤;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各1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所实施的犯罪暴力性较明显,具有相当的经济势力,在大义乡及周边地区已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跃飞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周方毅等10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许圣红的犯罪已过追诉期限,并且不属于必须追诉的情形;被告人周友根在被告人周跃飞的指使下纠集人员对周后会家滋扰、打砸以后,被告人周跃飞亲属代为赔偿了周后会家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告人资雪义在二审期间赔偿被害人谷任冬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在一审量刑基础上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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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双 曾妍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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