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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通报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陈佳婕 2016-08-25 10: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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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郴州8月2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桂东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桂东县残联明家祥等人套取残疾人培训专项资金案。2014年至2015年,县残联违反廉洁纪律发放慰问金16000元,2013年,县残联套取残疾人培训专项资金19806元。县残联理事长、党组副书记明家祥(2014年4月至今任理事长、党组书记)对此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县残联原副理事长郭琼娣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 县残联副主任科员胡绘华对此负直接责任。2016年6月20日,明家祥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琼娣及胡绘华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2、桂东县森林公安局沙田派出所所长郭远波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案。2012年至2015年,桂东县森林公安局沙田派出所所长郭远波作为普乐镇小江林场管理者,为争取小江林场利益,欺上瞒下,侵占属于小江村集体的4466亩生态公益林补偿金213600元。普乐镇小江村村支部书记方国平、村主任方鹏飞、村文书方义雄、桂东县林业局林业调查设计队副队长赖亚兵,在2013年11月确认小江林场生态公益林面积时,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小江村集体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213600元被小江林场侵占,方国平、方鹏飞、方义雄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赖亚兵对此负直接责任。2016年7月14日,郭远波同志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国平、方鹏飞、方义雄均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赖亚兵受到了警告处分。

  3、桂东县寨前镇红光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李位珍挪用资金案。2013年11月12日,桂东县炎汝高速公路第37合同段付给占用寨前镇红光社区14.309亩水田做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补偿费78699.5元,原红光社区党支部书记李位珍随后将这78699.5元用于自己在寨前镇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周转。2015年5月21日,桂东县相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这笔资金进行调查时,李位珍将78699.5元复垦补偿费存入寨前镇农经管理站账户。2015年8月12日,李位珍受到了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4、桂东县大塘九年制学校原副校长朱劲松截留助学金案。2015年1月,时任桂东县清泉九年制学校副校长朱劲松在代领清泉九年制学校学生资助金过程中,截留5名贫困生的助学金共计2400元。2015年12月10日,桂东县教育局决定对朱劲松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免去其大塘九年制学校副校长职务,全额退回截留助学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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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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