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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处理商品概不退换”违法 益阳工商查处霸道商家

来源:红网 作者:王名魁 编辑:刘惟烜 实习生 张小臣 2016-08-31 13: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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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益阳8月31日讯(通讯员 王名魁)8月30日,湖南省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查处3起以商品降价促销为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违法案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该分局依法责令经营者曹某、周某和黎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

  该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益阳市某商业步行街服装经营户曹某、周某和黎某,因服装换季降价促销,在开具给消费者的销售单据上,均印制有“降价处理商品概不退换”之类的提示语。

  执法人员认为,商家单方拟定的这一类提示语,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商家售出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出售特价、降价、减价、打折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商家就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给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

  曹某、周某和黎某以事先已告知消费者降价处理商品不予退换货为由,拒绝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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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名魁

编辑:刘惟烜 实习生 张小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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