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9月5日讯(通讯员 向正生)讨债不成便非法拘禁他人,9月1日,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李某扬、成某曦、李某明、成某军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9月17日10时许,李某扬替父亲索要债务,借来一辆奥迪,邀约成某曦(累犯)、李某明,从湖北省通山县到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找被害人杨某讨债。杨某借故推脱。李某扬等人以去吃午餐为由,将杨某骗上车。经过沪昆高速安江收费站时,杨某借上厕所逃跑未果,被李某扬等人殴打。李某扬等人将杨某挟持到湖北省通山县,轮流看守,先后换过4处拘禁点。
同年9月23日,成某军在得知李某扬等人因债务纠纷非法拘禁杨某的情况下,仍应邀帮忙看守,直到当月25日与李某扬、成某曦一同被抓。杨某得以解救。期间,李某扬等4人逼杨某打电话向其家人借钱。杨某家人向李某扬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15万元。
2016年8月9日,李某明被抓获归案。李某扬等4人全部落网,均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李某杨持有的涉案款3.4万元和作案时用的奥迪轿车。李某杨的家属退还被害人杨某12万元,杨某自愿谅解李某杨等4人。
洪江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扬、成某曦、李某明、成某军以索取债务为目的,以非法拘禁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红网
作者:向正生
编辑:刘惟烜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