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张家界站9月6日讯(通讯员 陈铁生)日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张家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张家界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方案》,标志着张家界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的监督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司法制度,2003年开始试点,之后全面推开。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围绕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积累了很多十分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为深化人民监督员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中央决定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纳入本轮司法体制改革范畴。自2014年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中央深改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人民监督员管理改革文件,着力推进人民监督员管理改革工作。
8月初,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厅联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制定了《张家界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张家界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规定: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促进人民检察院公正行使司法权。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将人民检察院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职责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将市人民监督员名额由以前的14人增加到28人,并严格限定国家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比例。同时,《方案》还明确了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和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
目前,新的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
来源:红网
作者:陈铁生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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