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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货运车辆每超载1吨罚5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盛磊 李旭阳 编辑:于佳丽 2016-09-22 10: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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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9月22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李旭阳)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获悉,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起实施,除统一车辆限载执法标准外,还明确交警常驻治超站,联合执法常态化。

  新规有一个月过渡期

  21日上午,记者来到唐田治超站,四分局执法人员联合交警正在开展执法检查,一辆牌照为赣C46827的货运车途经107国道时,治超站不停车预检系统发出警报,涉嫌超限。交警将车辆引导至治超站过磅,显示车货总重为43吨。

  该车车型为4轴载货汽车,按旧规车货总重限值是40吨,其超载3吨,超载比例为5%至10%之间,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如果按新规,车货总重限值是31吨,则超载12吨,超载超过1吨的,每超1吨罚款500元,应处6000元罚款。

  “我们已要求车主进行卸载,再由交警依法处罚。”唐田治超站副站长刘永建告诉记者,“新规实施后有一个月过渡期,每检查一辆车,我们都会向司机发放宣传资料,让驾驶人了解熟悉新规。”

  根据长沙市《关于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考虑到行政相对人对新标准的认知不够,在9月21日至10月20日期间,对第一次未按新标准装载的违法车辆进行教育放行,如果该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004年的认定标准,对超出认定标准的部分,按新规处罚;同一车辆,第二次违法超限运输的,严格依据新规处罚。

  治超站将调整预检系统

  “此前因各地执法标准不同,令驾驶人很不适应,易引发矛盾,不利于治超工作的正常开展。”刘永建介绍,《规定》实施后,统一了车辆限载执法标准,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其次,明确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

  此外,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新规明确了新的执法标准,长沙县各治超站根据新标准,已联系不停车预检系统的设备维护公司对检测参数进行相应调整,待一个月过渡期结束后将依照新规运行。

来源:红网

作者:盛磊 李旭阳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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