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澧县10月19日讯(通讯员 谭春林 陈悦)湖北籍男子潘某冒充“高干”的亲弟弟,以帮人承揽工程项目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经湖南省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18日,澧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犯罪嫌疑人潘某对外宣称自己为某“高干”的亲弟弟,可以帮忙承揽工程项目。有些人竟信以为真,要求潘某帮忙运作。潘某便以承揽工程需要打点领导、为领导买房和买车等为借口,先后骗取侯某、胡某等人现金560余万元,并挥霍一空。
2015年年中,由于潘某突然销声匿迹,几名受害人才陆续报案。2015年11月4日,澧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潘某立案侦查。2016年1月27日,逃匿至海南省三亚市的潘某落入法网。他交代,花了别人的钱,却没有办成事,无奈之下只有“跑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是国家某高级干部的弟弟,能够疏通关系为被害人承揽工程,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谭春林 陈悦
编辑:刘惟烜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