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县分站10月19日讯(通讯员 李小兰 黄志国)近年来,为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适应现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要求,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的防控债务风险。
政府性债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蓝山县财政局2012年设立了金融与债务管理股。2013年8月,印发了《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了政府性债务举借和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2014年6月,成立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监察、组织、发改、财政、人事、国土资源、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本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协调解决债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财政部门实行债务报表的月报、季报和年报,完善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2014年12月,对全县各债务单位2014年度的存量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和逐项甄别,并将有关数据资料及时上报省财政厅。
清理化解县本级存量债务。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政府性债务,当年应还本付息资金按测算统计的数额列入预算。2014年,县财政用于政府性债务还本的资金支出8895.57万元,占当期政府性债务偿还总额的69.5%。
加强对新增债务的监管。初步落实债务举借的审批管理制度,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资金的借、用、还列入财政预算收支计划,乡镇一级政府、县直各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融资举债,必须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审批,对于重大项目政府性债务举借必须经县人大按程序审议通过。
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2015年,将本级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纳入预算,实现对债务收支的全过程管理。完善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做好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按照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对各债务单位存量债务进行严格清理甄别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厅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2015年通过政府债券置换县城投公司在国开行和农发行银行贷款18900万元,其中到期应偿还贷款本金6410万元。2016年省财政厅安排蓝山县置换债券额度是40400万元,现已进入有序的分批次债券置换和偿还债务的流程中。全县2年置换债券额度占2014年锁定的一类政府存量债务的65.9%,减轻了县财政的偿债压力,为政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筹集了资金。
来源:红网
作者:李小兰 黄志国
编辑:王津 实习生 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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