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长沙市临时救助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如果无能力自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又暂时无法覆盖,政府将按照该《办法》进行救助。本市户籍、区县(市)民政部门认定的非本地户籍对象可申请临时救助。
一般临时救助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发生后,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的家庭或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在扣除保险、赔偿、帮扶救助资金后;医治重大疾病,当年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保补偿、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区县(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急难临时救助范围包括: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人员重残或死亡、财产损失巨大,扣除保险、赔偿、帮扶救助后;医治重大疾病,当年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商保补偿、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其他困难对象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区县(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上述三种情况出现后,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的家庭或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
临时救助原则上每年度救助一次,具体救助标准为:一般临时救助,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年救助上限为1万元;其他困难对象年救助上限为5000元。急难临时救助,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年救助上限为10万元;其他困难对象年救助上限为5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赵晶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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