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杨杰妮)2015年10月,某县一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因身负巨额债务投案自首。经查,该公司对外借款高达1.5亿左右,其中涉及公务员借款约974万元,其中,当地一公安人员刘某借出195万元中,包含了其岳母、侄儿、外甥、朋友的资金。年底了,离年终奖的日子也越来越近,投资理财无可厚非。那么,作为公职人员,如何合法合规理财?
上述案例就是公务员利用职务身份信誉搞民间借贷的典型。除此之外,还有少数公务员利用其特殊身份,通过住房公积金、集体授信、快贷等银行贷款优惠政策,或通过集资、担保贷款等方式低利率贷款后转贷,赚取利息差价。
很多公务员也有炒股的习惯,公务员在空闲时间、利用合法资金炒股无可厚非。但上班时间炒股成为每次作风检查都会发现的“顽疾”。2012年,郴州市农业局副局长邓某就因上班时间炒股,被免职。
还有很多人都有收藏名人书画、玉器、奇石、古玩等艺术品的爱好。但公务员有这方面的爱好,很容易给行贿人“可乘之机”,最终被“围猎”。醴陵市原市委书记蒋永清就非常喜好玉器字画。2013年2月,株洲市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彭某为“感谢”蒋永清对其工程项目的照顾,专程到云南购买了价值18万元的生肖牛玉质摆件送给了蒋永清。为了收藏字画,蒋永清甚至还盘剥财政拨款进行报销。
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投资理财要注意哪些方面,湖南省纪委执纪审查工作人员提醒,这3条底线不能碰:
一是不能动用公共财物,侵犯国家和集体利益。有的党员干部挪用公款炒股或进行其他营利性活动,有的用公物抵押贷款用于个人投资理财等,认为是短暂利用,心存侥幸。殊不知凡是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公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甚至谋取个人私利的,已触碰纪律底线,甚至违法犯罪。
二是不能与管理服务对象有利益勾连。有的党员干部在管理服务对象的公司入股分红,或者借款收取高额利息等,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与双方借贷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交换关系,是一种以职权图利的行为,极易产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应该予以纠正和查处。
三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进行营利性活动。有的党员干部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这种矛盾心理促使党员干部违规经商。这种对物质利益的不当追求,往往会使其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从而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与民争利,甚至谋取私利。
来源:红网
作者:杨杰妮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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