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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法院为9名农民工先予执行工资59万余元

来源:红网 作者:龙宪智 吴桂菊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唐韵 2017-01-24 14: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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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绥宁县法官为农民工发放现金支票

  红网绥宁县分站1月24日讯(通讯员 龙宪智 吴桂菊)1月22日,来自长沙、重庆等地的9名农民工,终于领到了他们一年的血汗钱。一位年长的民工激动地说:“这么快拿到一年的工资,能够顺利回家过年,打心底里感谢绥宁法院的法官们。”

  2015年11月2日,陈某等9名农民工随被告曾某晖至湖南长隆置业有限公司绥宁长隆综合大市场项目部工作,至2016年12月14日,9位原告仅从被告曾某晖处领到一些基本生活费,多番讨薪无果后,9位原告于2017年1月17日向绥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绥宁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为了能让农民工兄弟尽早拿到工资,安心回家过年。分管领导和承办法官及时查阅档案,了解欠薪原由,然后主动联系被告曾某晖及湖南长隆置业有限公司绥宁长隆综合大市场项目部,与其协商解决此事。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耐心劝导,让被告方明白了欠薪的危害性,最终为9位农民工先予执行工资59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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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宪智 吴桂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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