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2月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夫妻俩在一家无名麻将馆里开设了赌场,期间有专人负责外围、借款和“抽水”。截至被查获时,赌场抽头渔利已有4万多元。2月7日,夏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从2016年3月开始,夏某和妻子,伙同孙某、沈某(3人已均判刑)在位于马王堆疗养院大门西侧巷子内开设了一家无名麻将馆,并在内开设了赌场,组织他人赌博。过程中,从庄家盈利中按比例抽头渔利,利润均由股东平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陈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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