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张家界2月1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谷淑云 周丹丹)路某、曾某和孙某都是“80后”,从2014年开始,他们用所谓的“超值旅游”的幌子做起了传销,并大力发展下线。近日,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他们被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至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014年8月12日,路某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部门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并以该公司为平台,以缴费360元注册成为公司会员享受“超值旅游”为幌子,邀约曾某、孙某等人加入并发展会员。
按照规定,入会后,该公司又通过高额奖励鼓励会员不断发展新会员。截至路某被抓获,该公司共发展会员14万多人,设立商务中心71个,涉案金额达400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夏君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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